据《意大利新华时报》晓晨12月7日编译《Il sole 24 ore》综合报道:根据计划,下周一部长会议(Cdm)将审议《现金管理立法草案》,意大利将对现金跨境流动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包括加强查封、提高罚款,以及允许当局在发现申报义务违规或存在与犯罪活动相关的迹象时扣押现金。
该草案由4条条款组成,对2000年的黄金市场法规和2008年的外汇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具体针对现金流动的规定包括:
-现金申报义务:凡携带金额等于或超过一万欧元现金进出国境的人员必须申报。
-若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未能配合检查,即视为未履行申报义务。
-新增条款赋予海关与垄断局和财政警察权力,可以在未履行申报义务或发现现金可能与犯罪活动相关的情况下扣押现金,无论金额大小,扣留现金最长可达90天。
-如果扣留措施适用于金额低于1万欧元的现金,最长可扣留3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0天。
其目的是获取执行刑事法律所需的证据。
-罚款金额提高,最低罚款从300欧元提高到900欧元。
-取消对一万欧元以上现金的扣押限制。扣押比例也从30%-50%提升至50%、70%、100%。
-每次扣押金额不低于900欧元,最高不超过100万欧元。
新的立法扩大了“现金”的定义,包括:
-纸币与硬币;
-可流通的无记名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等);
-无记名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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