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税务局正在寻找隐形人
08 十一月
据《今日》、《安莎社》、《晚邮报》消息:
为使税收系统现代化、增加法律确定性并减少纠纷,意大利税务局根据第209号立法令,制定了关于税收居住地的新规,使意大利税制与欧盟标准看齐。新规对“住所”的概念进行了调整,即不再依据民法典,而是优先考虑个人和家庭关系而非经济关系。因此,若个人每年在意大利居住183天(或闰年184天),即便没有登记户籍,也可视为意大利纳税居民。此外,移居至税收优惠国的居民也被默认为意大利纳税居民,除非能提供确实证据证明长期住在境外。按照上述新规,长期在意大利远程工作的人员,即便未满足传统居住标准(如民法住所、户籍登记),也将被视为纳税人。如果此类远程工作者在意大利建立税收居住地,则其全球收入均需在意大利纳税,而不仅限于工作收入。新规还将居民登记的推定地位从“绝对”改为“相对”,即户籍登记仍被视为税收居住地的默认依据,但纳税人可以提供反证。意大利税务局如此搜肠刮肚寻找“隐形人”,无非是想扩充纳税资源,尽可能充盈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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